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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出示證明文件 應托運之行李規定
禁止攜帶物品 禁用電子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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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托運之行李規定

一般航空公司免費托運行李額度為10公斤,超過則需收費;手提行李以不超過2件,合計不超過8公斤、大小以23X35X55公分為原則,超過手提行李限制者,以托運為準(有關托運行李及手提行李大小及重量之規定因航空公司而異,請事先洽詢各航空公司) 。托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載運該行李。


有些物品如: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烈酒類、噴霧器、各式刀械、工具棍棒類及各類彈藥武器等,原則上不得手提上機,需以托運方式處理,詳情請事先向航空公司查詢。


易燃品類(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噴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火柴、工業用熔劑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等)、高壓縮罐(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等高壓裝填之瓶罐類)、腐蝕性品(王水、強酸強鹼、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之物品)、磁性物質(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毒性物料(各類具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爆藥、強氧化劑(漂白水、漂白粉、濕電池、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放射性物質(如鈾、碘、銫、鈷、氚等本身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核種)、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是禁止手提或托運上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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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88593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服務電話: (06)9228188 (06)9229123 FAX: (06)922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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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每日0830~1230,1330-1730 服務台: 每日0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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